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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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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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焚相威胁要债被判缓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02 16:53:51

  年轻男子携带汽油去讨债,因讨债未果,情急之下,打算用自焚的方式威胁对方,结果却因放火罪而受到刑罚。日前,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承办法官提醒:讨债也要合法,采取非法手段将得不偿失。

  现年28岁的王某是徐州人,在江阴从事个体经商。2010年初,朋友陈某为做生意向王某借4万元钱,承诺三个月内归还。个性豪爽的王某虽积蓄不多,但碍于朋友义气还是一口答应了。但是三个月过去了,陈某并没有按约还款。由于王某结婚不久,向银行贷款在江阴买了房子和车子,因此每个月还贷的压力很大,加上妻子为借钱的事,时常跟他争吵,于是王某不得不向陈某追讨。刚开始追债时,陈某还归还了7000元,但是之后王某去讨债时,陈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直接称没钱还,这让王某非常郁闷。

  今年3月,眼看着借钱已经一年多,陈某依然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而王某的生意也不景气,还贷压力越来越大,王某一怒之下买了一桶汽油,决定用自焚的方式威胁陈某还钱。3月2日上午,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4.4公斤汽油在另一个朋友黄某的办公室内找到了陈某,当陈某明确表示没钱还时,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情急之下打开汽油桶,声称“你不还钱,我就死给你看,让你内疚一辈子。”说着就打开汽油桶盖子,打算把汽油往自己身上倒,旁边的陈某和黄某见此情形,立即上前阻止。之后,黄某向警方报了案。而案发时,王某手上正点着烟,当时所处的办公室处于居民区,汽油一旦真的被点着,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索取债务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由于其在实施放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该案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被害人陈某对矛盾的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责任,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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