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知识详解——法定量刑情节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21 11:59:12
法定情节适 用 对 象刑法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第29条2.累犯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第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第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的第168条8.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9.奸淫幼女的第236条10.猥亵儿童的第237条1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第245条15.司法工作人员因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16.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17.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第253条18.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19.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第301条20.司法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第307条2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第345条2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23.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第349条24.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条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6.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27.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第364条28.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29.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第369条30.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31.索取贿赂的第386条32.战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第426条33.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签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2款) 34.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其他便利的,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上述《决定》第5条) 2、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④自首的
⑤有立功表现的第18条
第23条
第29条
第67条
第68条3、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4、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①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②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第19条
第22条5、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从犯第27条6、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②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③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④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⑤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68条
第164条第383条
第390条
第392条7、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的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8、应当减轻处罚的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9、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①防卫过当
②避险过当
③胁从犯(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免除刑罚)
④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20条
第21条
第28条
第68条10、可以免除处罚的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
②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7条
第67条
第351条11、应当免除处罚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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