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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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总结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21 11:51:35

  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  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较轻的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过当)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2)未遂犯;

  (3)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4)自首;(5)立功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  总则中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  不得判处死刑的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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