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正文

南宁网瘾少年致死案四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0:56

  新华网南宁2月1日电(记者吴小康)备受关注的南宁网瘾少年致死案1日在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09年8月2日3时许,一名网瘾少年在进入广西南宁市“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10多个小时后身亡。死者邓某系广西桂林资源县人,于8月1日13时许到“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戒除网瘾。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1日14时至23时,被告人黄某、郭某、韦某和黎某在广西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担任教官期间,多次持木板、竹条等工具或用拳脚对不服从管理的学员邓某进行体罚、殴打”“经法医鉴定,其系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呼吸窘迫性综合征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健康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黄某、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主犯起诉,韦某、黎某则应承担从犯责任。

(本文来源:新华网 所属:(责任编辑:admin)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