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夫女警何丽霞 故意伤害判无期
来源:法易社区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2:38
镣铐加身的杀夫女警何丽霞,可能要在铁窗中度过漫漫余生,12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何丽霞无期徒刑。宣判后,何丽霞低声表示,她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官随后宣读了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被告赔偿亡夫的父母12万余元。
何丽霞是头号疑凶
何丽霞今年42岁,曾为兰州市某公安分局法制科警察,2003年12月5日凌晨3时许,其夫高彦明在家中身中两刀不治身亡,何丽霞当日即被警方控制。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两级公安机关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高彦明的尸体进行了检验,鉴定结论为他杀,因为当天晚上家中只有他们夫妻二人,因此,警方排除了第三人进入现场作案的可能,保丽成为头号疑凶。病中人杀死夜归夫2003年12月5日凌晨2时53分,在病病休的何丽霞因为丈夫高彦明醉酒晚归产生不满,追问高的行踪,二人因此在家中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何持刀在高的右侧胸部及背部连捅两刀,后高彦明被何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4时25分死亡。法医鉴定认为高的死因是被他人刺破肝脏致大失血死亡,公诉机关认为何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何丽霞自辩:我与丈夫相亲相爱
2004年10月28日9时35分,身着橘红色宽大囚服的何丽霞在一位女法警的带领下步入法庭,她的表情镇定,目光直视前方,径直站到了被告席上。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何丽霞反复强调,她与丈夫生活8年,感情深厚。她说:“……我们夫妻非常恩爱,生活美满幸福。我不可能拿刀去捅我心爱的丈夫……”说到动情处,何丽霞嘤嘤哭泣,她不停地从马甲的口袋里掏出纸巾擦拭泪水。
死者是他杀
法院根据2003年12月5日凌晨3时05分,110报警电话录音记录的高彦明所说的“我-被-人-捅-了-你-们-赶-快-来-救-我-”,证明高是动作的承受者,而非动作的实施者。
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背部有一处刀伤,与致命伤创口特征一致,结合被害人报案,应当认定此刀伤为他伤是成立的,因为现场只有何丽霞与高彦明两人,何亦没有否认。
法庭从轻判决
昨日,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认为何丽霞持刀伤人,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严惩。但考虑到何丽霞有将被害人送医院救治的情节,以及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从轻判处何丽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新华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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