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入室砍伤母女 故意伤害被判无期
来源:法易社区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2:39
备受市民关注的市区西苑新村22栋601室母女二人被砍伤一案近日有了结果。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谢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3月21日夜,市区西苑新村22栋一单元601室发生一起伤人案件,该室张某和其女儿婷婷被人用菜刀砍成重伤,随后公安机关对此案展开调查,当年4月11日,谢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7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诉讼原告人张某、婷婷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谢某不服,并并提起上诉。今年2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目无国法,竟因民事纠纷而决意加害他人,于深夜撬门入室,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张某母女二人重伤,并造成其中一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同时法院认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足迹鉴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确认,张某母女二人被砍伤案现场足迹为被告人谢某所遗留,证明谢某于案发当晚进入张家,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案发现场具体情况、被害人陈述的被害经过及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证实的受伤部位等细节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相互吻合,与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
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某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74643.3元,包括医药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被害人婷婷的经济损失19570.38元。
来源:中安网-巢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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