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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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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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适用刑事和解审结一起老年人故意伤害案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5:32

  经浚县法院刑庭干警耐心做工作,被告人王聚和被害人王安达成和解协议,浚县法院适用和解程序以王聚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年过花甲的王聚和年已七旬的王安握手言和。

  被告人王聚(男,67岁)与被害人王安(男,71岁,二人均系化名)均为浚县善堂镇双庙村村民。2010年1月26日下午3时许,王聚在本村街里与王安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厮打中,王聚用木棍将王安头部、左上肢打伤。经鉴定,王安头部及左上肢损伤分别构成轻伤。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原本认为,王聚已年过花甲,王安也年逾七旬,双方不会有多大的对立情绪,案件应该很好调解。谁知承办法官在分别向王聚和王安送达起诉书副本,征求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时了解到,王聚和王安系邻居且平时关系较好,但就案件处理,王安的对立情绪较为严重,在要求全额赔偿的同时,还坚决要求对王聚严惩。王聚同样存在着对立情绪,认为赔偿有失“面子”。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僵持的局面,承办法官随时调整了处理方案,变庭前调解为庭后调解,变法官调解为法官与人民陪审团成员共同调解。庭后,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的起因,讲解涉及的相关法律,提示判决可能出现的结果,让当事人权衡调解和判决的差异。同时,承办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道德情理教育,并对当事人实施心理疏导。经过多次耐心讲解法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王安请求法院对王聚从轻处罚。由于王安获得了及时赔偿,王聚获得了王安的谅解,浚县法院最终以王聚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王聚与王安握手言和,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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