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正文

男子夺刀扎死对方 被判故意伤害获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6:27

  北京海归男子张x林陪有孕在身的妻子回娘家过除夕之夜,妻子的前夫酒后不请自来,手里还拿着把刀。两个男人见面后,悲剧发生了――张x林持刀将妻子的前夫扎死。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后,张x林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张x林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前夫不请自来酿命案

  今年31岁的张x林和妻子武x是中学同学,二人2009年结婚。武x是再婚,与前夫王某2007年离婚,儿子小明(化名)跟她生活。据武x讲,王某当兵出身,脾气很暴躁,平时有随身带刀的习惯。

  2010年的除夕夜,张x林和妻子、儿子回到武x的父母家过年。根据武x的证言,凌晨1时许,王某打电话来要接小明去放烟花。她让母亲把儿子送下楼,但王某还是上楼并闯进了她的卧室。见到前妻怀孕,王某上来就说“你怎么成这样了”,随后他又质问站在一旁的张x林是谁。据了解,王某一直有复婚的念头,但似乎并不清楚武x已再婚。儿子小明也被家里大人叮嘱,不要告诉爸爸。

  武x回忆说,张x林回答说“我是武x的老公”,话音刚落,比张x林高的王某就将张x林扑倒,压在他身上。自己上前去拉,手臂被王某手中的刀划伤。随后,她立即跑出卧室打电话报警。

  等武x返回卧室,张x林正在给王某做人工呼吸。

  多次强调自己无罪

  据张x林供述,他听到妻子说“他有刀”,便试图去夺,其间左手被扎伤,右手大拇指被王某咬了一口,对方还掐着他的脖子,骑在他身上殴打他。“我后来他把刀夺了下来,向他的前胸扎去,连扎了两刀”。

  张x林说,他后来挣脱开王某,看到对方身上有血,便拿过手边的毛巾、床单给他压着,还给他做人工呼吸。此时,他还闻到王某口中有酒气。张x林和武x后被鉴定均构成轻伤,张x林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张x林夺过王某的尖刀后,持刀猛刺其左胸部两刀、扎伤其左上臂一刀,伤及王某的心脏,导致他死亡。张x林夺刀防卫,造成重大损害,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符合法定防卫过当的条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张x林有期徒刑5年,赔偿死者家属22万余元。

  昨天,张x林和王某两边的众多家属都到法院旁听,王某的家人认为赔偿金过少。一审中,他们索赔80余万元。

  庭审中,张x林刚张口就声音哽咽了。“我是无罪的”几个字在他口中反复被提及。他说,王某醉酒深夜私闯民宅并自带凶器,首先出刀并导致他本人三处手臂伤,且妻子在劝阻过程中也被王某刺伤。在搏斗中,他不可能还去衡量扎王某的力度是否要适当。他是出于拼死保护自己及妻儿的安全才不得已而为之,应该无罪。[page]

  公诉人建议轻判

  公诉人认为,张x林夺过刀后,其面临的威胁减少了很多,仍然刺向对方,属于防卫过当。张x林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为其做无罪辩护。钱列阳称,王某的行为直接危及到了张x林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张x林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置自身安危不顾,任由王某实施侵害。虽然张x林夺过了刀,但对方的行凶还未停止,其行为别无选择。张x林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并没有提及张x林有自首的情节。昨天,公诉人指出张x林的行为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晨报记者 颜斐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