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涉嫌故意伤害案第一审辩护词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9-26 17:54:24
刘X涉嫌故意伤害案第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第一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经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及参与法庭调查审理,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中被告人刘X没有伤害被害人刘XX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刘X与刘XX的女儿张X曾是夫妻关系,二人常因琐事发生纠纷,案发当日即2009年2月1日,张X和母亲刘XX、表妹关X来到刘X家找刘X理论,刘X的母亲听说此事也赶到刘X家,因刘X不肯给张X等人开门,张X就和刘X的母亲庞XX在楼道内撕打起来,之后刘X开门出来保护其母亲,于是上述五人全都挤在了狭窄的楼道里。
刘X在讯问笔录中交待,他确实打过张X,但没有故意将岳母刘XX推下楼,至于刘XX是怎么摔到楼下的,由于当时场面混乱,刘X根本就不知道。
至于刘XX本人的陈述,以及张X、关X的证言,均说刘X将刘XX推下楼,但这三个人是亲属关系,且与刘X有利害冲突,因此张X、关X的证言证明力较低,而且本案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是刘X故意将刘XX推下楼,所以不能认定刘X具有伤害刘XX的主观故意。
二、被害人刘XX的陈述前后矛盾,以致事实难以认定。
刘XX在2009年2月1日的陈述中说:“当时刘X冲我胸口搡我,我背对着楼梯,他一把就把我推倒,从四楼楼梯口摔到三楼半的地方了。”
刘XX在2009年3月4日的陈述中说:“刘X用抓着我头发的手往下一推,我直接就仰面朝天从四楼摔到了三楼半。”
刘XX在2009年6月19日的陈述中说:“刘X过来就用手揪住我头发往楼下推,当时我拽住楼梯扶手没下去…我过去在刘X身后用手拽他衣服,说别打了,这时刘X转过身,用手推了我胸口一下,我一下就栽下楼梯,摔到三楼半了。我见刘X把张X按在地上打,又上去拉没拉开。”
刘XX的三次陈述,每次对摔下楼梯的描述都不一样,尤其是2009年6月19日的陈述中有这样的细节,就是她摔下楼梯后,又上楼给刘X和张X拉架,但没有拉开。这说明当时刘XX的手臂是可以活动的,因此对于刘XX是如何摔下楼梯的事实,和造成右臂骨折的事实,均难以认定。
三、本案的纠纷中,刘XX、张X、刘X、庞XX均受伤,并且事后刘X主动找到刘XX、张X,表示愿意支付二人的医药费。
审判长、审判员,本案是一起家庭纠纷引发的意外伤害,被告人刘X是被害人刘XX的女婿,与刘XX并无仇怨,不存在伤害刘XX的主观故意。而且本案中被害人刘XX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导致事实不清,证人张X、关X与被害人刘XX是亲属关系,又与刘X有利益冲突,因此二人的证言证明力较弱,导致证据不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刘X犯有故意伤害罪。希望法庭依法查明事实,判决刘X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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