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一抢劫强奸杀害女公务员恶徒被判死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4:02
12月4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对实施杀害、抢劫和强奸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赵海滨的死刑判决。
2004年4月8日,被告人赵海滨从秦皇岛市海港区给被告人沈志刚打电话,让沈第二天帮他去要帐,沈表示同意。
次日9时许,赵海滨与沈志刚、赵海涛三人乘车到秦皇岛市某局门口。赵海滨对沈志刚和赵海涛说:停在门口的奥迪A4车车主的老公欠我钱,咱们等她出来。
被害人杨丹是秦皇岛市海港区某局干部,当天14时许,杨丹驾车到单位上班,将车停在机关办公楼北侧的停车场。受赵海滨指使,赵海涛将车停在杨丹车的左侧,赵海滨、沈志刚在车内等侯。16时许,杨丹从办公楼出来正要开车门时,赵海滨与沈志刚突然上前将其夹在中间。赵海滨对杨丹说,我是刑警队的,并手持一“警官证”在杨面前幌了一下,用手铐将杨的双手铐上,强行挟持到赵海涛的车内。
赵海滨指使赵海涛将车开到港城大街西段后停在路边,叫沈志刚在赵海涛的车内看着杨丹,自己将杨丹的奥迪A4开到赵海涛车旁,二人将杨丹挟持到奥迪A4内,赵海涛离去。之后,沈志刚在车上将杨强奸。由于害怕杨丹告发,赵海滨驾车将杨丹载至抚宁杜庄附近后,将杨勒死。然后,赵海滨与沈志刚一起抛尸。赵海滨将杨的手机、800元人民币及其他一些物品抢走。二人于当天夜里将所抢的奥迪A4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添财(在逃)。2004年9月3日,二被告人在浙江省杭州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海滨、沈志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手铐,当场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被害人轿车,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赵为灭口而杀害被害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沈志刚在赵海滨的帮助下,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二被告人又构成强奸罪。遂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海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