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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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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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特大贩卖毒品案宣判 4主犯被判死刑

来源:法易社区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16:20:57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2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丽军等16人犯罪团伙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丽军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周坤伦死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磊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有10人分别被判二年或无期徒刑,还有2人被判管制。被告人王磊、刘国平等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正付、李吉秀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2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陈丽军2003年因故意伤害负案批捕在逃,2004年11月,从广东潜回到荆州同周坤伦商量贩毒事宜,由陈丽军在广东一带购买毒品海洛因后,通过客车货运方式运至荆州长途汽车站,周坤伦取回毒品后负责在本市与其他毒贩进行交易,所得利润由周坤伦从中扣除一定资金后,再通过银行汇至陈丽军在广州设立的个人帐户上。为便于周坤伦在荆州贩毒,陈丽军将周炬介绍给周坤伦认识,并让周炬以后购买毒品就直接与周坤伦联系。周坤伦还专门在荆州市沙市区肖家坊租住了房屋为贩毒作准备。
自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7月12日,陈丽军先后18次将所购毒品海洛因3500余克,分别交由负案潜逃至广州市的刘国平及周洪华(在逃),采用各种水果盒进行伪造包装,并在盒面写上收件人“周生”的假名及周坤伦的电话号码后,陈丽军安排刘国平及周洪华将毒品运送至广州市洪城托运部,通过广州至荆州的卧铺客车托运到荆州长途汽车站。周坤伦接到陈丽军、刘国平从广州打来的电话后,即到荆州市长途汽车站将毒品取回自己的租住屋,用锤子将块状毒品敲碎,秤好重量后再用白色透明胶纸进行分装,然后根据陈丽军的安排,将毒品以270元/克和320元/克的价格分别卖给周炬及其他涉毒人员成时(另案处理)等人。周坤伦共贩卖毒品海洛因2900克,获取利润86万余元,扣除开支和提取部分酬金后,周坤伦将大部分赃款汇至陈丽军在广州开设的帐户上。
2005年7月13日17时许,周坤伦根据陈丽军的安排,在荆州市大桥客运站再次与成时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并当场从周坤伦身上搜缴海洛因14.9克。随后,公安干警又在周坤伦租住处搜出了毒品海洛因572.38克及其它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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