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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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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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何执行难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14 16:15:11

 

  当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普通民事案件大,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消极对抗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多为伤害、杀人、放火、投毒等侵犯公民健康、生命权的暴力犯罪,仇恨心理较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差,甚至有履行能力的也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确实无财产可予执行。从犯罪主体上看,被执行人多数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家庭普遍较为贫困,被关押后更不可能有收入。有的侵犯财产型犯罪,追赃过程中财产已被清理,确无可执行财产。三是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时,给付金钱和动产的少,交付不动产的多,普遍存在财产变现难现象。在农村,被执行人服刑之后,家中房产是仅有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房屋变卖、拍卖时同村人往往有怕遭报复等顾虑,导致财产变现更难。四是罪犯已被执行死刑或重刑犯执行难。被执行人如果是被判处缓刑或刑期较短,则执行工作较好开展。而已被执行死刑、或重刑犯因犯危害后果严重,赔偿数额也较大,加上重刑犯通常具有悲观、绝望心理,其家属也有抵触情绪,不配合执行或规避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一是在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告知其诉讼风险,提醒其充分考虑诉讼和执行的风险。二是在审理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诉讼中,法院可以依原告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或按照法律规定先予执行,以防止被告人及其亲属转移财产,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保障。三是加大调解的力度。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使被告人及家属自觉履行义务。四是将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积极与否、是否自动履行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态度积极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适用缓刑,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转移财产的从重处罚。五是将附带民事诉讼的履行状况作为予以减刑、假释的条件之一。积极与被执行人服刑监所联系,掌握其心理动态和财产状况,利用被执行人改造后的认罪悔改心理,让其配合执行。对在服刑期间积极履行又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减刑假释。六是加大对附带民事诉讼中规避、抗拒执行的处罚和制裁力度。对查明有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七是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如尝试被执行人转让土地承包权,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股金、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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